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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城一不良商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信息发布者:梁金琳
    2017-05-12 13:13:34   转载

    文山城一不良商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2017-05-11 07:46:06     来源:    点击:54

    文山城一不良商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近日,文山市公安局成功办结该市首例有毒有害食品案



    查获黑窝点


    去年9月23日,州食药监局向文山市公安局报案称,发现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接报后,文山市公安局指令治安管理大队广辟线索、深入摸排。经严密细致排查,2016年9月24日凌晨,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州食药监局对位于原文山州食品厂冷库出租房、文山市开化街道朱店坡的3处非法生产、销售卤猪肉制品窝点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涉案嫌疑人3名,查获用于生产加工猪肉卤制品的亚硝酸钠474.4克、卤王复合调味粉一袋、冷冻猪肉制品464.15公斤、猪肉卤制品半成品40公斤、猪肉卤制品成品5.5公斤,彻底捣毁了这3个生产加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黑窝点。

    工作人员称量亚硝酸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龙某、王某、罗某对在卤肉制品中过量添加亚硝酸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进一步侦查获知,龙某、王某、罗某在未取得相关生产、销售证照的情况下,长期在租住的房屋内非法生产、销售添加亚硝酸盐生产的卤猪肉制品。查获后,州食药监局组织专家认定:龙某所生产的卤肉制品经检测亚硝酸盐超过国家标准,为有毒有害食品,长期食用有致癌可能;王某及罗某所生产的卤肉制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王某和罗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龙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文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的卤肉制品




    科普时间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 。







    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也可见于饮用含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苦井水、蒸锅水后,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


    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仲胺、叔胺和酰胺等反应生成强致癌物N一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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